因公护照换发、补发:驻外使领馆、驻联合国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人员及部分国内派出的常驻人员,如公务护照因签证页用完而任期未满或任期延长的,或护照损毁、遗失及被盗的,可申请换、补发公务护照。
普通护照换发、颁发、补发:换发主要指为持有驻在国合法居留证件,且护照有效期在一年之内或无空白护照签证页的人员换发新照。颁发主要指为国外出生的儿童颁发护照。补发主要指为在驻在国有合法居留证件的中国公民,如其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护照。
普通护照加注:驻外使领馆可为持驻在国合法居留证件或签证人员办理护照变更加注,如换补发加注、姓名加注、曾用名加注等。
办理旅行证:驻外使领馆可为特定人群办理旅行证,包括未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但又需回内地的港澳台同胞;持台湾旅行证件无法申请外国签证的台胞;从国内赴国外旅行,或由常居国赴第三国旅行的在外遗失护照急于回国或返回常居国的中国公民。
办理回国证明:被驻在国政府遣返的中国籍非法移民,驻外使领馆可为其办理回国证明返回中国。
香港、澳门特区护照颁发、换发、补发:驻外使领馆可协助申请人向港澳特区主管部门递送申请材料,并协助发放。
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身份陈述书:香港特区护照或特区其他旅行证件的持有人如在国外丢失或损毁上述证件,可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入境身份陈述书,以返回香港。
台胞证签注:驻外使领馆可为持有台胞证人员办理相关签注。
以上仅作为一般介绍,有办证需求的申请人请径向相关驻外使领馆网站或领事窗口详细咨询。